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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情給予的回報不一定是幸福,而是面對自己本質與極限的機會。
每次戀愛都受傷,但還是繼續戀愛。
每一次都以為是最後一次,以為再也容不下新的創傷。
掙扎著遺忘,然後又奮力地記憶。

愛的「取捨」,是為了保全最珍貴的理念而放棄其他部分的能力。
在極端的時候為了保全最後一點自我而切斷與人的連結。
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,有時拋棄比被拋棄還要困難。

一個人需要為愛情設限到甚麼程度?
取決於一個人承受傷害的容量有多大。
對一段折磨的關係,
習慣試盡溫和的方法,
非不得已不忍重手破壞要害。
但如果過程拖得太長,
本來無辜的終將變成別人眼中咎由自取的一方。

不忍心傷害別人是一種善良,
但有些時刻,在別人與自我之間,終究得傷害一個。
當彼此的存在互相牴觸時,
因為不願傷害別人、無法取捨,最後可能瀕臨自我的消失。

不管愛帶來甚麼痛苦,
只要確認是對方造成的,
就覺得自己很坦然。
但相反的,要承認自己造成別人的痛苦,
在自我與他人之間選擇維護自我,是很困難的。
看起來失落是被動的,取捨是主動的。

愛情,當互動出現問題,
無法排除累積的內在壓力,
需要發生變化時,看起來總像其中
一個人無情,另一個癡情。
一個人叛逃,另一個追捕。
一個貪婪,一個正直。
一個聰明,一個愚傻。
但事實並非如此。
相對的兩種角色之間,哪一個比較輕鬆,
哪一個比較痛苦,不足為外人道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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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深海藏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