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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,應該是件很開心的事。

一直以來,我總覺得那些愛的轟轟烈烈、欲生欲死的感情不盡真切。

愛的那樣痛苦的感情何必繼續下去?
 
幸福,的確需要爭取,但不見得要打破頭,更不需要彼此折磨到心力交瘁。

要不然都已經萬念俱灰了,還有多少愛情可談?
 
我不知道什麼叫「真正的愛情」。

但是如果有一個男人要我為他去死、為他痛苦、

為他無止境地守候、無目標地等待,

那我會說‥謝謝,再聯絡。

愛到深處無怨尤?對不起,那已是五○年代的愛情觀了。

現在還要愛到無論怎麼痛苦、怎麼難受也要捱下去?算了吧。

一個人也可以很好過,何必苦苦守候看不到快幸福的日子?

尤其不要說為了孩子、為了什麼什麼的。

拖著孩子陪妳受苦怎麼樣也算不上負責任,

真正負責的做法該是給自己一個健全的生活,

也給自己所愛的人一個沒有缺憾的人生才對。

下一個男人或女人都不見得會更好,

真正會更好的是自己﹔也只有自己更好,

未來的生活才有可能更好。

妳怎麼可以期待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得到別人的愛情?

最恨看到一些女子(或男子)明明被愛人折磨的很痛苦、很不堪,

卻死也不肯跳脫出那該死的牢籠!

這樣自虐的傢伙怎麼會快樂呢?

 

 

 

隱約記得一位知名女作家寫道:在一個不愛你的人面前,

妳只是一個小兵、一個奴隸和一隻螞蟻。

他還說:如果對方明明不愛你,而你卻還是苦苦挨上去受罪,那你就是下賤。
 
這話說的很一針見血,但卻的的確確沒有說錯。
 
也許你要說:真正的愛情一定要禁的起考驗,

真正的愛情一定要能通過一切困難危厄。
 
嗯,我很同意。但是,前提是要兩個人很相愛,

兩個人在一起很快樂,而不是一方受苦,

或是要求對方為妳受苦。

真要鑽牛角尖的話,

這段話可以解釋的很廣泛、很扭曲、很詭異、很複雜。

但我真正想說的只是---相愛才會快樂,

愛情不該是那麼痛苦沮喪的事。
 
如果你的愛人折磨妳,要你苦苦守候沒有明天的愛情,

那就---踢掉他。
 
如果你的愛人不珍惜妳,對你惡言箱像、拳腳交加,那你不但要踢掉他,

還要去告他,免得其他無辜的倒楣鬼重蹈覆轍。

如果你的愛人不肯改過,不肯戒掉會毀掉明天的惡習,

那還是要---踢掉他。
 
因為你賠上的不只是愛情,還是後半生的幸福。

拜託妳睜開妳的眼睛,那種傢伙像海浪一樣,

他會掏空妳的一切,妳以為他真的會感激妳嗎?哈!
 
妳要愛自已,你不可以沉淪在不安全的感情漩渦裡暈頭轉向。
 
妳要愛的很幸福、很開心,就算吃苦也要知道自己究竟是為了什麼

(而那絕不是一個看不到明天的明天),

就算勞累也要能帶著微笑入睡。

了解嗎?

 

 

 

愛一個人,是不管何時何地,只要想起他便能幸福的微笑,這才是愛的很開心。

愛 ...很多人說:愛一個人,是一種感覺。
 
這個感覺我將他歸類為偏見 。

可以說成:愛一個人,就是對他有所偏見,因為是偏見,

就是毫無理由的,不分青紅皂白的。

也就是說,當你的男朋友(女朋友)能具體的說出

他為什麼愛你的時候,那麼就應該分手了 。

有原因的愛情,是不會開出燦爛的花朵的 。

偏見是不容易改變的

愛...不算一種想法,想法是可以改變的,

而且很容易改變的,只要一個說客來說服你,

往往都可以改變對某件事,物的看法。

如果我們可以隨心所欲的將自己對某人的想法改變,那太幸福了。

當你不愛我時,我就可以將我愛你的想法丟掉。

當你讓我痛苦時,我可以將你從記憶裡遺忘。
 
當你離開我,我也立刻把對你的思念丟棄。
 
這樣的話,你永遠沒辦法傷害我。

 

 

 

當苦戀一個人的時候,你以為我不希望那只是一個想法嗎?

你以為我不想把對他的愛從心裡拿走嗎?

拿得走的,就不是愛。

愛就是因為拿不走,所以才會受苦。
 
因為不容易改變,所以才叫偏見 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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