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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愛無法經營,因為戀愛太直接,

幸福卻是可以要求的、可以去努力、可以去經營的。


幸福感不只來自戀愛,一個人也可以有自處的幸福感覺。

一個人一直在做一種可以從本質上發散個人特質的事情,

盡量發揮自己,把單一個體可以完成的部份做得更好、掌握得更好;

做到自己想做的事、保持年輕的心情,讓自己還能夠受傷,

即使傷痕累累、全身是疤,仍然會痛、有力氣掙扎,並且復原,

我覺得這就是幸福。

 


每一個個體都應該讓自己更豐富,更自由地伸展。

但人終究無法獨活,終究要活在關係裡。人往往為了關係,

而將兩隻腳綁在一起,以為這才是關心。

但是,人與人之間,

無論是夫妻、情侶、朋友,或工作夥伴,

關係就像是爬山時候綁在一起的線,相互拉扯;

彼此都不努力的話,很可能就一起掉下山去;但是太努力了,

拉扯得太緊,也一定完蛋!只有小心拿捏拉扯的張力,

彼此才可能有機會共同成長、一起前進。


人生勢必無法完整,所以幸福不可能完整,快樂也不可能圓滿,

幸福當然會包容一些不快樂。但是,只要有關係存在,就可以相互要到幸福。

希望「要幸福哦!」帶給人的,就好像我自己被朋友感動一樣,

是一種溫暖的、體貼的,而且是可以要得到的、可以有力量去要到的。

 


年齡可以變大,生命力卻不可以變老!

只有讓自己更有生命力,幸福才更有機會開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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